市民您好!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11〕45号)文件规定,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1年度住房保障: 1、人均年收入低于19036元; 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 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一年(廉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承办单位:住宅中心 联系电话:826加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