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作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条文看,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没有作废这一说法,请看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做法差异很大,例如湖北省财政厅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4个小时的继续教育,二年共计48小时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年检学习,即会计证每二年会计继续教育一次,连续2个周期会计证书不继续教育者,会计证将被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