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注册登记的二手牵引车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市内转移
办理材料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先到二手牵引车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二手牵引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