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我市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