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的。社保补缴方式如下所示: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注意: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南京社保补缴流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A.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B.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2.办理费用:免费
3.办理地点: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5.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补缴金额计算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