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
通过广州市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