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登公积金贷款政策
1、文登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三)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四)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五)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且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一个月。
(六)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2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2、文登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送交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从网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供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加盖公章)、身份证件和相应的申请资料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并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予受理。
3、文登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其它市区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二、文登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登管理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龙山路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