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培训机构免费培训的,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本人交清培训费的方可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