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二十五条:
(一)第一章 总则
共五条(第一至第五条),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与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的概念与监管原则等。
(二)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共九条(第六至第十四条),提出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式、发包的前提条件、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投标评标方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与信用分评价原则、投标人资质与资格要求、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原则、合同价执行原则等。
(三)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共八条(第十五至第二十三条),提出了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组建原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分担原则、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分担原则、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工期责任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工程保修原则、追责和建立违规插手登记报告制度等。
(四)第四章 附则
共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