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科工作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科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办事机构,隶属于党委宣传部,工作对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具体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等;负责具体实施全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起草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二)具体协调、组织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等全校性创建工作;负责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相关活动;负责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负责文明单位创建评比工作。负责完成上一级文明单位各项创建、申报、评比、复查等;具体实施文明单位、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管理条例和考核办法,具体组织校级文明单位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四)具体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先进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五)具体安排和组织以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六)具体负责审核发放精神文明奖。
(七)具体负责完成办公室交办的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