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从个人的发展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在满足低层次的需求后会向高一层次发展;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农民期盼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尤其是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城市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读书难”“读书贵”的问题,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质量。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从社会的发展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是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人类自有思想史以来,就有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理想, 20世纪50年代,希腊城市规划学家道萨迪亚斯提出“人类聚居学”构想,城市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城乡发展失衡阻碍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关注农业和乡村的发展,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应更党中央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一系列举措让乡村生活环境、乡村生态环境、乡村生产环境得到了质的改善,逐步实现了城乡协调发展。
3、乡村社会治理多元格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量保障。
农村人居环境不是凭一方努力就可完成,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组织基于利益和需求,会打破原有的观念和边界,相互吸纳对方的意识和利益,从而形成了同一事件中的多个中心主体,从而解决单边权力治理公共事务的难题,实现治理高效。多中心治理理论下我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