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应在湖南省内,并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4.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