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及要求
( 一 )申报途径
1. 北海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北海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在我市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 中 (区 )直驻北海单位或外省驻北海企业分支机构 (分公司、办事处等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 (系统 )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北海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 (区 )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北海企业总公司 (总部、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北海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 (部门 )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 二 )申报材料
1. 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 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 ;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 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 (行业、单位 )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 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 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 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
(1)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 (变动 ),关联的证明材料 (如学历、职称证书等 )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三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各系列 (行业 )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清单要明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列入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证明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三、审核推荐要求
( 一 )单位审核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4. 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 二 )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 三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个月以上 (不含申报当月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 6个月 (不含申报当月 )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 一 )规范评审组织。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高级评委会还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 2019〕 68号 )文件规定。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
( 二 )注重把握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以评审质量为核心,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不片面追求通过率。对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空缺岗位情况。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各中初级评委会区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自行设置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审通过率在开评前通过网络化职称评审系统报市职改办备案。
( 三 )在部分系列继续实行交叉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统筹安排进行交叉评审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
( 四 )加强评委库建设和评审专家培训。继续实行高级评委库动态调整, 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的调整充实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需要等,在 8月底前完成评委库的组建、更新和调整,并将相关情况材料报送相应职改办。各级评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开评前须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 五 )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 (行业 )职改办要根据《 2020年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 1),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 6月底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 (电子邮箱 :bhszgb@126.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 (备案 )
( 一 )各级评审委员会相应职改部门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本系列 (行业 )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按有关要求报相应职改部门确认 (备案 )。
( 二 )实行职称评审结果随报随确认制度。各系列 (行业 )科学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实行即报即确认。
( 三 )及时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