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针对单位的退休人员所占比例过大征收,用于平衡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缴费,一般一次性在单位参保时征收。
法律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风险调剂金的筹集:
(一)范围与标准:风险调剂金分三年提取,每年提取额为各地上年度实际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
(二)核定方式: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地上报的上年度实际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编制各地当年应上解数额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年度市级风险调剂金上解计划,上解风险调剂金的年度为会计核算年度。
(三)上解程序: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上解任务数,于次年3月20日前将风险调剂金上解至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