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文件的规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目前有3种方式参加资格认证:
1、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可以在其居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或所在地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退休人员出生当月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认证表》可由原企业或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给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协助认证表》等事宜请与原企业或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也可访问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
2、返回退休地时,可在户籍地参加初次采集指纹、人脸。采集后,可申请在我局当地社保局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3、参加人社部统一的异地联网认证。目前各省市都已经加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你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但请事先确认居住地已加入部异地平台。 如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直至完成资格核查后补发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