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也就是说在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才可以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对协议约定财产内容有反悔的地方,同样是经过判决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