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制定规则的人脑残片吃少了,在赡养老人这一条款上至少应该考虑这两个方面:
一是被赡养老人的实际养老金收入情况,因为有的退休老人拿的退休金比一般的在职人员还高,他们不但不增加子女经济负担,相反还可能时常补贴一下子女,这种情况难道也一样对待吗?
二是岳父母问题,对照现有条款,假如老婆是独女,没有工作(或收入在缴税基准以下),为何不能计入其老公的缴税附加减免项,难道岳父母就不用赡养?
当然,可能大家会讲处于公平考虑,但我觉得,如果要处于公平考虑,真正想要为广大民众减负,让利于民,那就直接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出台惠民政策,减除广大民众的后顾之忧,只有让大家都富裕了,才会积极响应、支持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