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22:34 阅读 2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八大条。
2016年6月,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