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按自己的理解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先说本人的倾向性意见:报考公务员时,以不报考父母所在的单位较为妥当。为什么呢?
首先,看一个《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录用公务员的政策规定。报考公务员,当然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为最终目标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在此问题上,必须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公务员是我国目前管理上最为严格、要求最为规范、各方面审查最为细致的一类公职人员。在招考公务员的报名阶段,当然必须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务员招考公告做为最基本的依据。如果详细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录用时,只字未提回避问题。但对此重要问题,2007年11月6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此有所涉及,也有明确的规定。分别是: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也就是说:亲属之间的回避问题是考察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必须做的工作之一,没有被忽略掉的可能性。2、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正好在录用岗位工作,按法律规定,就必须回避。否则,就可能出现父母在执行公务,负责录用自已儿、女的情形,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对以上两点,事先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再来看一下《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过2018年12月修订、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是法律关于回避的原则规定,比较笼统、综合一些。2011年12月12日,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就详细、具体多了。这个规定把回避分为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毫无疑问:在招考的录用环节应该适用的是公务回避,力求避免的,是录用以后出现任职回避。
关于任职回避方面,《规定》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很显然:父母与子女之间首先适用的是任职回避。何况,父母如果身为公务员,儿女的具体情况是必须按照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如实报告的。否则,就是违纪问题。
关于公务回避方面,《规定》第十条也很明确地规定:“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很清楚:在考试录用公务员这类事项上,父母亲是必须回避,并且还要主动地予以回避。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公务员可以报考父母所在单位吗?从以上两个方面情况介绍可以明显地看出:第一个层次: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并没有明确地禁止儿女报考父母亲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岗位。第二个层次:在招考公务员时,规范的流程包括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基本的环节。如果报考父母所在的单位,自然就会涉及到父母是否进行了暗箱操作,影响公正性的问题。尤其是当父母是单位领导时,无论实际上做得多么公正,社会公众的看法和观感就会完全不同。因此,儿女报考父母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岗位这种特殊情形,事先要尽可能避免发生。就实际的招考流程来说,即使前面的程序顺利通过,审查父母的基本情况是政审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主管部门认为不妥当,就完全可以取消录用资格,对儿女的最终被录用造成重大阻碍。也就是说:按照政策规定,父母亲不仅不能有所帮助,弄不好还对父母亲的工作,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最好避免报考父母亲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岗位,即:所谓的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是也。可以概括为三个字:避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