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你可能不信,理论上铁路、民航部门都可以承运尸体运输工作,不过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而且手续必须完整,绝大部分人是做不到的。
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客死他乡”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而中国人又讲究“落叶归根”,去世后大多希望安葬在故土。那么异地死亡后的安葬事宜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一般情况下,死亡地即为火化地:
根据1993年3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里面对“客死他乡”的火化事宜是这样规定的:
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
这句话的意思很好理解,凡是“客死他乡”的,尸体一般要求就近火化,而火化后的骨灰转移是没有特别禁止的,比如火车、客运等都没有将“骨灰”列为禁止携带上车的“违禁品”,只要携带人带好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那么携带上车不需要办理额外的手续,这是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的。
其实就近火化的原因很好理解,目的是出于卫生和防疫的要求,再就是维持良好的秩序,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恐慌。而火化后的骨灰干燥、无异味,也不会滋生细菌,所以是允许转运的。
综上而言,“客死他乡”后,尸体一般不允许异地转运,但是骨灰可以“落叶归根”。
同样是《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里面有这样的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除此之外,“第二条”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也就是说,如果情况特殊,那么异地运输首先需要家属向县级以上的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再加上由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运尸证明的基础上,才可以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进行运送。
这里特别注意一点,尸体的运输极为严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殡仪馆的车辆,一切社会上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运输的资质,那些所谓可以找私人车辆进行运输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这是不合法的。比如医院门口那些转运病患的私人“救护车”,它们是没有运输实体的资质的,完全是打擦边球的行为。再就是影视剧《落叶归根》中,本山大叔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
再者,如果有需要,除了殡仪馆的车辆外,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可以承运尸体:
在我们传统印象中,好像铁路、民航部门不可以承运实体,其实不然:
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
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从此规定来看,特殊情况下,民航、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也可以协助运送工作,但必须有上文我们说到的几项证明,比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等等。如果没有以上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按照“若干规定”的相关解释,公安部门是有权禁止通行的。
当然,民航、铁路等部门参与、协助运送尸体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几乎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大概率针对的是在异地牺牲的烈士、国家工作人员等等,几乎不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普通人尸体的转运基本还是依赖于殡仪馆的车辆。
综上所述,对于异地死亡的人来说,在火化、转运等方面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一是本着“就近处理”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是可以异地转运的,火车运输、客运等都不将其列为“违禁品”;
二是特殊情况下,实体可以转运,但必须征得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的同意,且手续必须齐全、转运车辆必须是殡仪馆的专用车辆,其他社会上的车辆不具备资质,这也是防疫、卫生的要求;
三,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民航、铁路可以协助运输,但手续不全的话,公安部门可以禁止通行。
随话说,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我们也很能理解“落叶归根”的情绪,客死他乡后到故土安葬并无什么不妥,但是尸体会滋生细菌,既不卫生、安全,又极容易引发一些恐慌和反感的情绪,所以家属也应该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多考虑考虑问题,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那么还是选择就近处理、就近火化吧,把骨灰转运到故土进行安葬是最负责任、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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