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重庆和上海就被列为全国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经过这些年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征收方案。19年重庆把高档住宅的衡量标准在18年的基础上单价提高了两千多,实际上,单价的提高是针对房价上涨幅度所做的必要调整,不是全面的反映高档住宅的唯一标准。比如,地段好,多年房龄的价格也不一定比这个低,就拿重点学校的学区房来说,房龄几十年了,售价也许还要高于这个价。这几年房价就和过山车一样涨幅很大,普通住房的价格在短时间内也有超过既定标准的可能。既使是高档住房,如果这套房子是倾其所有,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唯一住房,既使单价超过了标准,也不应该征税。高档住房征税标准的制定和高档住房需征税要分清,一定要体现出该住房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档,具体细则一定要制定全面,实施的时候让缴税的心服口服,如果还有不同的声音,就要看看那些条款应该完善,这样征的税才具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