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缆的量刑
根据新刑法,盗窃500--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超过18岁,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1日起实施的 《关于审理破坏共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法行为将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信设施罪,不法分子将依中断通信影响程度或破坏通信设施造成人员伤亡而分别处以三至七年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所偷光缆不是“正在使用中”的,则依法应定盗窃罪。
2、若所偷光缆“正在使用中”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例来看,若构成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没用使用、架设的电缆,则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不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此行为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处罚为从一重罪处断。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可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