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谢谢你的邀请。我是初级中学的教师,根据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处理,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回答。第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会通过班会、校会,学校公示或者通过家校通的形式让全体学生、家长了解这件事;第二:学生或者家长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有关条件,有关条件均会在文件通知上有详细的说明,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根据这些条件,对照,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填写资助申请表,当然填写好以后,同时将需要证明的材料一并上交学校,学校根据你们提供的材料加以核实、认定,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初步通过。有些时候学校会做些调查,比如家访、学生座谈会,或者到社区、接到、村组了解实际情况,这有助于确定困难等级,根据文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请资助的等级可分三种,其一是特别困难等级,其二是比较困难等级,其三是一般困难等级。第三学校根据调查了解与材料的审核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加以公示,到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结束。你所说的,是否还需要到当地民政盖章,事实上,在申请以及材料的核实中,民政部门已经出具了有关证明,比如低保户家庭的有关低保卡,比如烈属家庭的烈属证等……这些都是在申请过程中必须附加的证明材料,当然这些材料都已经做了证明了,所以,当你填写了这张申请表后,就不需要到民政盖章了。这是我的看法,具体还需要你在申报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合去做,我相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党和政府一定会帮忙解决你的学习问题。具体你还可以查看《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财[2018]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