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计费方法:
白天(早5:00--晚22:59)
起步价10元(三公里以内),超出(含)三公里至十五公里以内的公里数每公里按2元计费。超出(含)十五公里以外的公里数(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3元计费。
夜间(晚23:00-早4:59)
起步价11元(三公里以内)其它计费方式同上,但是每公里另加收20%的夜间费用 (不含起步价11元)
其他收费:
1、等候、低速行驶费
租用出租车时,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致使车辆的时
速低于十二公里时,每累计五分钟,收一公里租价的费用(不含空驶费)
2、电话租车费,每次3元。
3、过桥过路费有乘客承担。
备注:租用出租车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二公里范围以内,包括二公里)和包车不得加收空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