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枢纽规划,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承担区域协作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参与拟订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电信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货物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市场、搬运装卸、货代中介及营业性货运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运营车辆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船舶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技术状况、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区域内渡改桥工作。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市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战备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