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9、支付物业费的;
10、法院强制扣划的。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扩展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人员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家庭同户关系的户口簿、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三)委托单位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单位对公账户内。
参考资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