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参保个人: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已于10月11日正式在园区切换上线,园区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省人社平台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仍由园区独立运行管理。为保障园区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按期完成申报缴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维持不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自2021年10月起园区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园区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时间仍然为11日-22日12:00前(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以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税务部门通告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自2021年10月11日起,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仍由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及扣款仍由园区税务负责。
(一)缴费基数和选档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和自助缴费终端(街道社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选择或变更。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二)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和线上缴费三种缴费方式。
特别提醒:
(1)每月为避免出现漏缴、忘缴等情况,推荐采用委托银行扣款缴费方式;(2)缴费人采用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扣缴顺序随机。
①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缴费人可至苏州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按月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缴费人如需变更或解除扣款协议的,到经办银行柜面办理。
正常参保的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0月11日以后每月仍在原银行卡中扣款缴费。
②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公众号“苏州税务”-微服务-“社保缴纳”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
(三)缴费时间
每月21日-26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请在每月25日24:00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在非银行集中扣款时间,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和自助缴费终端(街道社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四)暂停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暂停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原申请经办机构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办理相应险种暂停缴费手续,并确认当月是否仍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如需缴费,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当月要求暂停扣缴医疗保险费的,须于20日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暂停缴费手续,税务部门从当月起不再扣缴医疗保险费;21日起申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默认当月须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当年度补办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内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经办银行柜面或线上缴费方式进行补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补缴所属期当月基数和档次选择确定。
医疗保险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受疫情影响,2020年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在2021年度内通过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终端(街道社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进行补缴。
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对应期间的医疗费用,也不视作连续缴费。
(六)退费业务
缴费人因重复缴费等原因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相关费款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七)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
缴费人可在税务部门或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查询。
2021年10月以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打印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税务局综合服务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096/index.html),
点击“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