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安阳市城市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规划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区域规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及评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工作,参与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制定;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
(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城市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城市街景规划、门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它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勘察测量成果和档案资料,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