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吴某勇,不会判死刑也不会判无期徒刑,但是他未来一定是赔的倾家荡产,罚的无法翻身。可以说,他的擅自加盖行为,擅自内部结构改建行为,本意就是想多赚点钱,想靠这栋楼实现一生衣食无忧。但是出了这么恶性的事故,结果就是未来后半生他们夫妻二人的生计都要出大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53人遇难,现在还有多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同时1楼到6楼的那些租户财产也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将来都应该由谁来赔偿呢?到目前为止已经逮捕9人,还有刑拘2人,但是这仅仅是第1批。国家发声,“彻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原因,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相信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人会越来越多。
但是即使将所有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都抓获了,但是都有可能无法承担他们该共同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损失太大了。所以最终很有可能后期的赔偿工作还是得由政府来主持和兜底。那么此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有从轻处罚的可能了。那么具体说一说这个房东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在警方发布的通告中,其中所述逮捕房东吴某勇所用的罪名,就是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在刑法第134条中的罪名,其中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那么房东吴某勇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也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那么未来很有可能量刑就是7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另外一个事实中,现在还不明确,要等未来法院认定。那就是吴某勇改建房屋之后,需要拿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那么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等5人为什么肯为其开绿灯呢?他们之间是不是有着一些合谋或者行贿的事实呢?如果未来查明有那么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会进行不同的刑事处罚。
假如是行贿非国家机关人员,如果行贿数额较大,最多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假如是与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谋,那么有可能对吴某勇提起虚假文件的刑事追责,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也是10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两个罪名肯定只能选择其一了。
所以房东吴某勇最多最多是判刑17年,很可能最终的判决就是17年。但是法院会并处高额罚金,同时在刑事判决中也会判决其民事赔偿责任。我们想想吴某勇假如身价特别丰厚,这些民事赔偿责任加上罚金,应该在6000万之上吧?如果其中缴纳那么有可能刑期会少一些,如果缴纳不了,那么一般来说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