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发是伊斯兰教指导下的政教合一国家的领袖。从最早期的麦地那哈里发国家,到后继的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以及什叶派建立的法蒂玛王朝,盘踞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929年第八位哈里发阿卜杜勒拉赫曼三世开始采用,之前只是埃米尔的称号),其统治者都称作哈里发。在阿拔斯王朝马蒙与艾敏争夺哈里发权位的内战结束后,大量扩大外籍突厥奴隶新军的哈里发穆尔台绥姆给帝国带来了政治隐患,哈里发的权力开始式微。
936年,哈里发拉迪正式赐封瓦西兑守将穆罕默德拉伊克,“总埃米尔”的称号了赐予他兼领埃米尔的军事权力与维齐尔的行政权力。这标志着哈里发国家教俗合一权力体制的结束,此后历任哈里发仅仅被视作伊斯兰世界的宗教领袖,其原有的世俗权力丧失殆尽。
作为伊斯兰教正统的逊尼派通常认为,哈里发拥有以下权力。
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而他的特权则包括在聚礼日的说教中提及他的姓名,货币上铸造他的名字,监管并在重大国家典礼时使用先知的遗物。后来还加上了保护穆斯林朝圣道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