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乘客一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相当于和公共交通工具所属的汽运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安全乘车合同!国家法律对此也有专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伤害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
具体到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河事故,由于是公交车司机故意坠河,所以公交车司机是事故责任人,应该由公交车司机及公交公司来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公交公司按照国家交通管理制度给所有的公交车营运车辆早己经交了保险,公交车遇难和受害者的陪偿应该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保险金额的部分再由公交公司负责赔偿。
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河事故中,公交车司机恶意坠河致乘客21人死亡、多人受伤,伤亡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估计公交公司除了需要赔偿乘客的巨额损失外,还要被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狠狠修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