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应的经营范围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