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5800万中标订单被取消”不应该发生什么,结果应按国家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网上公布最后采购综合评分结果,华为是第一名,烽火第二名,……。一般象这种情况,不能就认为华为已经中标被取消。
公开采购招标按规定,一般是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只公布结果排名或提供前三名投标人,由采购方按顺序选择中标单位。若招标文件预先有规定,也允许采购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第二、第三名中标。招标文件无规定的,可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根据结果公布中标价格,华为的报价为8900多万元,综合评分第一,烽火的报价为5800多万元,综合评分第二。采购方完全选择通过一定程序选取第二名烽火中标,这应该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