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长,那是一个家族的首领。掌握着家族成员的生杀大权!
在我国古代,同一姓氏一般都居住同一地区。随着时间推移,和人口的繁衍,这些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家族形成一个自然村落。而这些村落一般都是同姓,或者以两三个姓氏为骨干组成。
这些大家族往往会建立祠堂,供奉祖先。同时,订立“宗规”,管教家族成员。家族成员之间,也是长幼尊卑有序排列,以字辈给子孙取“名”,确定辈分,记于家谱中。
中国人的社会,属于关系社会。而在众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这种血缘关系。统一血缘的人聚集在一起,需要一个首领来处理内部关系,“族长”应运而生。能担任族长的,都是家族中德高望重之人。族长依靠“宗规”和“家法”,执掌家族大权。
族长不仅有权调节家庭纠纷、主持婚丧嫁娶、管理宗庙祭祖,还有权对破坏“家法”的人,执行处罚。处罚轻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夺。
对于一些轻罪,例如:不敬长上,不听教训,口舌有过,惰怠游荡。族长可以对其进行训斥,包括罚跪和罚钱米;当然,屡教不改的会被“杖责”。
“不孝不悌者,众执于祠,切责之,痛责之。”
对于一些重罪者,例如:殴打父母长辈,偷盗祖坟,男盗女娼,以及交结非人,奸宄不法、邪教惑众等。族长可以对其处以“肉刑”,甚至处死。
《白鹿原》中,有多处镜头展示执行家法的事。狗蛋诬陷田小娥勾引他。白嘉轩根据“乡约”对田小娥执行处罚,成年人每人打一鞭!
这还不是最严厉的处罚,有些偷情不守妇道的女人,会被浸猪笼!犯法情节较轻的,会被放到水里,露出头部,侵泡几日。情节严重的,直接淹死!这是因为,族中未婚女子争取婚姻自由以及所谓的寡妇不安于室等行为,被看成是家族耻辱。
所以,我们反对封建礼教时,说其实“吃人的礼教”
(文|勇战王聊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