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动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基本内容:
1、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3、还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
共同行动纲领是由1949年9月在北平举行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大会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大会还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