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各科室用车在保证中心工作和紧急事项的前提下,根据提出申请时间统筹安排;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搭便车”办私事,严禁未经申报动用公车。
二、凡需用车的科室,须向办公室申报,并如实填写《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务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根据用车调度原则,统一派车。用车科室将《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交调度车辆驾驶员后,按申请要求用车,如因工作需要延长用车时间,必须报办公室备案。驾驶员根据派车单要求出车,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未经批准可驾驶公车的人员,不得驾驶公车,如任何人员私自向驾驶员借车,驾驶员应予拒绝,并报办公室。
三、公车维修保养及清洗均实行统一定点。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委托维修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章后,送定点单位维修;严格按区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维修、审核、结算。
四、公车加油实行长沙市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一车一卡”制,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加油回单并于月底统一上交。严格按财政局相关要求充值、审批、报账。
五、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外出办完公事后,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外滞留或帮外单位及个人办事。公车必须由驾驶员专人驾驶,不得随意转由他人驾驶。
六、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不得酒后开车,更不得私自借给他人驾驶。
七、驾驶员驾车超出市内五区,必须预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再报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和局长批准后方能外出,否则一切责任概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八、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公车在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区机关车库或区纪检规定的地点。
九、驾驶员有责任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公车遗失的由驾驶员本人赔偿车辆原值的5% 。(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的50%)。
十、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全年未出现交通事故的,年终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真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