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房管核验后即可查询、复印房产登记资料。
2、房屋权属证书遗失、丢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自登版之日起6个月后,持报刊及本人身份证待县房管机关申请补发。
3、房屋过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相关完税证明;
(六)因继承、赠予发生的转移登记还需提交继承、遗赠公证书。
4、如发生房产证丢失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别人过户情况,可向上级纪检监查机关举报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