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报道:
近日,有安徽阜阳市民在该市政务论坛投诉称,阜阳市颍州学村一中部高一(2)班班主任王阳体罚学生,学生犯错了会被打手,还会罚钱,打一下手罚十元钱,有学生被打了十六下,还被罚钱一百六十元。近日,该市教育局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称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对该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其本学期的绩效奖金。(当地政府回复见下图)
看了这一则新闻,作为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顿感愤怒:
目前,关于惩戒的讨论,并没有停止。三水三心曾写过多篇文章,谈论教师应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并详细阐述了惩戒与体罚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老师,我们很清楚,在目前的法制背景下,体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因为《教师法》《教育法》中,都有禁止体罚的明确规定(由于是高中,不适用《义务教育法》)。历年来的《师德规范》,也对体罚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各级文件中,毫无例外,也有禁止体罚的规定。所以,体罚,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只是,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很清楚,对于极个别的学生,适度采取一定的体罚措施,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也是体罚屡禁不止的原因。
但民间,对于体罚,大多持支持意见,这也就是山东五莲县杨守梅老师因为体罚被当地教育局处理后,网上一片反对之声的原因。
但个人认为,如果单纯是体罚,是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而利用罚款的手段,无论如何,都不是正常的、让人可以理解的教育手段。三水三心上中学的时候,老师就采用过罚款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我虽然没有被罚过款,但从内心深处,是抵制的!
但惩戒,其实是包含经济处罚这一条措施的,不过,所有的罚款,用处何在呢?“有学生被罚款10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哦,所以,罚款的用途,应该是调查的一个重点——如果罚款用于班级,那么,某种程度上,还勉强可以理解;而如果罚款被据为己有,或说不清楚用途,那么,这已经涉嫌经济问题,如果数量巨大(5000以上),就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了!
但事实上,通报中队罚款的总额和用途,并没有说清楚,这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呢?
如果非要说体罚和罚款都是教育惩戒手段的话(罚款的用途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理论上也说得过,但“带学生喝酒”,则怎么都说不过去——十五六岁的孩子,身体还没有成熟,喝酒对身体的影响有多大?为人师表,带学生喝酒,又如何为人师表的?
在社会上,有些人处理问题,往往是在酒桌上: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些影响,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又是怎样的?
难道,作为一名高中的班主任,我们只能用酒去和学生交流谈心?
可以说,这种行为,已经完全突破了一个教师的底线,是师德沦丧的表现!
如此失德之人,作为教师,我是羞于与之为伍的!
在很多问题都没有查清,比如,罚款的总额以及用途,带学生喝酒是否属实,就给出一个处理意见,个人以为,确实不妥——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需要以法治教。教师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惩治,不冤枉一个好老师,也不能容忍一个违法犯罪、道德水平低下的老师存在教师队伍之中。
而据报道,举报人说“班主任王老师是该校校长的儿子”——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则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另一焦点。三水三心一直以为,“举贤不避亲”,但在当下,这种明显的避重就轻的处理,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这样的处理,是不是某些因素,在背后起了作用?
所以,个人建议当地,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不要让这件事情,影响了人们对法制本身的担忧!
教师队伍人数众多,全国基础教育阶段1600多万,比很多国家人口总数都多。其中,有一些道德品质相对低下甚至违法犯罪的人,也是在所难免的。个人以为,我们的民众,需要有基本的理性,不能用以点带面的片面思维,将这样的事件,作为污名化全体老师的理由!
毫不夸张的说,在所有的职业群体中,教师是综合素质最高、违法犯罪比例最低的!
国将兴,必尊师而重傅。希望我们的民众,要对整个教师群体充满信心,毕竟,质量是尊重出来的,而不是骂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