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由企业上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乘以安置比例的结果,再减去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员工数,最后再与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相乘得出的。
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额=(上年度在职职工数×所在地规定的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员工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例子: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