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审查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至当地建设部门。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已申报注册"印章,直接退回材料申报人)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5.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6.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体现委托单位和代理人员名单)
7.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8.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如果一年内没有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证书,还应该提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必修、选修,每年30学时)
第二步:审查
标准: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设部《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价协[2007]0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第三步: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201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造价工程师。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第四步:告知
对初审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建设部。
对初审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