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观点:
无论是明代还是唐宋,其税收制度在整个朝代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唐朝在中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北宋经历王安石变法,而明代也推行了“一条鞭”法的改革。
且不论最终的执行效果,单从税收制度的设计来看,从唐朝到明代,整体的税收制度都在不断发展进步,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僵化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在唐朝以前的纳税方式,主要是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如果种田就交粮食,织布就交布匹,同时还需要去服徭役。
唐朝初期就实行租庸调制,百姓按人计数,每年交税粮食、丝绸或布匹,以及服徭役。如果不想去徭役,可以多交粮食或布匹进行折算。
这样的税收制度,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即要保证百姓家里有田可种。在唐朝中期安史之乱后,各地的藩镇实际上已经失去控制,加上土地兼并等等。新的“两税法”开始出现,即按照耕地面积收取地税,以粮食结算;同时按照富裕程度收取户税,以货币结算,每年夏秋两季进行两次收税。
这是税收制度由实物向货币开始演变,宋朝基本沿用了“两税法”的整体框架,明初也是如此。到明代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此方法在“两税法”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将田租、人丁税和徭役进行打包,统一以货币进行交税。
此时明代的税收已经基本实行货币缴纳,税收更加稳定和简化。虽然张居正之后,改革有所反复,但后来清朝的“摊丁入亩”实际上继承了明朝的税收制度并推行了下去。
汉唐时期,中国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商业比重很小。在税收上的体现就是农业税占据绝对比例,税种相对较少。
从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开始繁荣,到了明代,随着海运的日益频繁,明代的税收种类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茶叶、酒等商品征收工商税,并且设立海关征收关税等。
明代的税收制度,减弱了丁税,并且以货币进行缴纳。让税收更加简单和易执行。同时让百姓对于土地的依赖相对减少,人们可以更多地去从事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因此,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制度就是僵化落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