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