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明确4大基本能力
中国网北京5月6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明确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的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师范生教师需具备的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在总体思路上,《能力标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着眼新时代教师培养目标,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二是坚持做好分类指导,按照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类师范生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设计,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毕业要求”,按照“一践行,三学会”(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以及中小幼职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指导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在内容上,《能力标准》共五个文件,每个文件均分为四个部分,提出师范生教师需具备的四大能力。第一部分为师德践行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两方面,强调知行合一,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导师范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第二部分为教学实践能力(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主要从掌握专业知识、学会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教学(学前教育专业为开展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实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细化要求。第三部分为综合育人能力,主要从开展班级指导、实施课程育人、组织活动育人等方面强调教育“育人为本”的本质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四部分为自主发展能力,从注重专业成长、主动交流合作两方面,突出终身学习、自主发展,以及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的意识和能力。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出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下一步将深入推动《能力标准》的落实。尤其是督促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能力标准》,尽快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加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深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