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视同缴费年薪啊从那年开始到那年结束?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徐州市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1月1日开执行的。至于哪一年结束,按照时间来计算,应该从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时结束。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所谓的视同缴费,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的群体主要包含了这么几类人员。一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二是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下乡期间的工作年限与到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为连续工龄,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三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或是辞职以后到企业工作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四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精神,徐州市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本人的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也就是最早的缴费指数工资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起始时间,到退休当月计算为结束时间,在这期间累计的实际缴费时间,就是实际缴费年限,然后再根据历年的缴费指数工资,计算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除以缴费年限。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和其他具有正式工作工龄的人员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所以具体到每一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准确地讲是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到本人到企业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间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办理退休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精神,对于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之上,还要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1995年之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之前全部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也就是说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要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比如视同缴费年限是20年,同样要享受计发基数的1%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过渡性养老金通过推算储存额的方式,除以120,相当于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方式来计发的,这也算是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一种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