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河南在《河南省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河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对新闻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原评审条件进行修改、优化和完善。
随着新闻媒体单位整合,县级融媒体中心设立,原来的评审条件适用范围中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已不能完全涵盖现阶段的新闻单位。根据河南新闻专业实际情况,将原来的第二条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便于评审委员会更加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情况,高级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委会将根据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以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突出政治素养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
树立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拍摄录制的图片、音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克服“四唯”倾向。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此次修订,奖项、论文论著不再作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视为可选而非必备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新闻改革方案、新闻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理论研究可等同于论文论著,作为职称评审业绩使用。
畅通其他系列职称与新闻专业职称申报渠道。针对从其他系列调入新闻单位的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明确相关条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同级职称后,聘任新闻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同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同级职称;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
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向基层人员倾斜。对在县级新闻单位连续从事采编工作满15年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评审委员会可在业绩或论文著作条件方面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