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单位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二联1份(以下简称《汇缴书》);
2.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二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1份;
表单说明
《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各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为会计科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归集科凭证。
二、办理程序
1.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应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1)单位挂账余额大于等于应缴存总额的:前台综合岗工作人员应登记《汇缴书》并打印汇缴凭证、挂账凭证盖章确认后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2)单位挂账余额小于应缴存总额的:前台综合岗工作人员应登记《汇缴书》,当日业务结束后将资料传递给前台记账岗。
2.票据录入:前台记账岗将归集银行传递进账单据录入归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