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行系统内电子银行人民币结算 同城业务每笔0.8元;异地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2. 跨行电子银行人民币结算 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同城非联机处理的业务按每笔1元收取。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3. 外汇汇款 手续费:按汇出金额0.8‰收取,统一按我行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最低每笔40元,最高每笔800元;邮电费:按每笔10元收取。
4. 企业财务室(含贵宾室企业财务室) 向付款单位收取。工行系统内同城每笔不超过5元,工行系统内异地每笔不超过10元;跨行业务按照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5. 票据托管 实物票据托管的,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最低20元,最高200元;只委托我行录入票据信息的,每笔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