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国贸易联系更加紧密,中国对人才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一些外国人也开始来华工作,但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需要面对的是就业证的办理。就业证的办理依托的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及国内个体经济组织、公民个人除外。
对于就业证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审核,发证。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有特殊需要、国内特殊需要的稀缺人才,且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岗位,且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有真实可靠的聘用单位;
(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5)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满足聘用数量。
二、申办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
(2)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因为各地办理条件不同,具体详情请咨询,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打官方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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