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襄阳城区楼市火爆,部分房地产企业只考虑自身利益,明确告知买房人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商贷。一旦襄阳楼市低迷,房产企业就不得不主动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房企可以名目张胆的说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呢?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权仅有一项,即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2、在住房销售行为中,不仅襄阳存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良行为缺乏处罚依据。
3、2017年5月19日,国家住建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住建部管网—房地产市场监管—文]第三章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所列共“十二条情形”中,没有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内容。不难看出,此问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理因素。
4、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一方面尽其所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但不排除沟通协调未果情况。另一方面,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覆盖力度,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可选的住宅项目。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襄阳公积金贷款终坚持应贷尽贷原则;只要贷款材料齐全,均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积极支持购房职工通过市场监管等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