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
不偷不抢,靠自己辛苦拼命挣的钱为什么不要?而且你是要理直气壮地要。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法律已经很明确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为何要放弃?上班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情怀。
天天加班加点,身心疲惫,这已经是拼了命去工作了,就该去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收获,这样才对得起自己。
建议你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支付你加班费。协商之前记得收集与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等可以证明你加班事实的证据。
协商不成,就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加班费或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建议协商不成的,另谋出路,然后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天天这样加班谁也受不了,况且单位也不是个好单位,连加班费都不给,没啥值得留恋的。
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谢谢!